关于评选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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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15:54:41
各区、县(市)团委,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团委(团工委),市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团组织:
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投身“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建设,团市委决定,在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素质高,在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是青年学习成才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立功建业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正气的模范。
“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推报人选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4年5月后出生),团干部原则上不申报优秀团员。
(二)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密切联系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区县(市)团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程序
1、初选。各地、各单位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申报名单,并指导推报人选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撰写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A4纸张排版)。
2、公示。推报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人选是本级团组织负责人的,还须在上一级单位进行公示。各推报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详细记载举报内容。
3、申报。经公示合格的人选,按时上报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我身边的优秀共青团员”群众推荐活动的相关要求,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团员和团干部积极参与评选。要注重推荐生产一线并兼顾社区、两新组织等团组织中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各地、各单位请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各地申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各一式1份(附电子版),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许文丹,联系电话:0736-7786175,QQ群:9037809,电子邮箱:cdtswzzb@163.com)。
附件:1.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1年度“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常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各地申报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常德市委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