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希望工程一元捐”公益助学活动的

 本站    2012/3/26 16:11:35    
各区县(市)、市直四区团委、少工委,市教育局团工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今年是常德市实施希望工程20周年,为贯彻落实团省委、省少工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中组织开展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的通知》(湘团联[2012]3号)文件要求,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市广大团员、少先队员中组织开展“希望工程一元捐”大型公益助学活动。
 
希望工程是由团中央发起的旨在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和帮助农村和贫困地区改善基础办学条件的一项青少年公益事业。自1989年实施以来,希望工程已经成为全国公益领域最知名的公益品牌和共青团系统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工作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希望工程所面临的社会资源竞争和公益品牌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广泛地汇聚公益力量,筹集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帮助和改善青年民生,进一步提升希望工程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按照团省委、省少工委统一部署要求,团市委、市少工委决定从2012年起,于每年年初在全市实施“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借助团的组织优势,动员全市广大团员、少先队员通过“微捐赠”的方式汇集资金,以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广大青少年中倡导“微公益”的理念,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公益”、“人人公益”的文化氛围。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的提出是经全省希望工程工作座谈会的充分论证和团省委、团市委党组的认真研究决定的,也是做好纪念常德市实施希望工程20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市)、市直四区团委、少工委和市教育局团工委一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活动开展的好坏,事关常德共青团服务和改善青年民生的力度和举措,也事关希望工程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积极克服畏难情绪,大胆推进工作。
2、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在收到文件通知之后,认真制定本地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并在229前上报团市委学校部。各区县(市)、市直四区团委、市教育局团工委及各大中专院校团委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并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要尽一切力量积极动员、广泛动员。
3、要严格要求、不打折扣。“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共青团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还将同时与省、市年度资助项目安排相挂钩。各地在集中劝募的组织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缴劝募资金。各级团组织和少工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截存、挪用和滞缴资金,要做到应缴尽缴,不打折扣。
4、要阳光透明、规范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助申请和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资助计划上报核准后,一定要及时在官网上公示资助信息,要让活动的资助安排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每一笔资助款项都能准确及时的送达到受益人手中,并经得起公众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