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发〔2009〕15号 关于2009年下学期收缴团费的通知

 本站    2012/3/27 10:38:57    
各团支部: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在我们享受共青团员权利的同时,更应该清晰的认识到团员对团组织的各项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是团费的缴纳,这也是根据团中央的要求,以促进团的基层建设和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本次收缴团费的起止时间:20091012日至20091018日;
  第二、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每人每期3元;
  第三、已成为预备党员或在本次缴费期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凡是没有特殊情况的团员,在本次截止时间时,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第五、请各班团支书于20091018日之前,将团员缴费名单和具体登记表以及缴费总额,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并交到招生办对面二楼。
  另外,为了便于整理和清查,我们将附一张详细的登记表,将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写了备注,请各位团支书在备注栏中认真填写,如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说明。
共青团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委员会
○○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