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发【2011】13号 关于2011年度下学期收缴团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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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7 11:40:21
各团支部: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在我们享受共青团员权利的同时,更应该清晰的认识到团员对团组织的各项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是团费的缴纳,这也是根据团中央的要求,以促进团的基层建设和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本次收缴团费的起止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25日;
第二、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每人每期3元;
第三、已成为预备党员或在本次缴费期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凡是没有特殊情况的团员,在本次截止时间时,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第五、请各班团支书于2011年10月25日之前,将团员缴费名单和具体登记表以及缴费总额,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并交到招生办对面二楼。
另外,为了便于整理和清查,我们将附一张详细的登记表,将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写了备注,请各位团支书在备注栏中认真填写,如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说明。
共青团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